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 收藏港盛 - 在线留言 - XML地图 欢迎光临深圳市港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网站!专提供注册香港公司业务

港盛国际

全国咨询热线 400-088-6468

港盛国际专业注册香港公司、美国公司注册、英国公司注册等海外注册公司等业务!

诚信保证,信赖基础
联系港盛国际
全国咨询热线:400-088-6468

深圳分部电话:0755-8366 6468

传真:0755-8366 2816

港盛投资邮箱:kary@gsi.com.cn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2号地王大厦6208-6213室

当前位置:港盛国际>港盛新闻>

子公司刊出时应怎么处理账务?

发布时间:2019-02-01 发布作者:港盛国际

  
  李某开的公司设有一子公司,是全资子公司,目前想停止运营,已在工商和税务局均办理了刊出手续,该子公司的帐务应该怎么处理?

  一、 参照财政部《企业吞并有关管帐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30号1997-8-7)第一条“(三)结束旧帐1.损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帐时,借记一切负债和一切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一切财物科目的余额”之规定,关于刊出清算的公司,于清算结束、刊出登记后,贷记一切财物科目的余额,一起借记一切负债和一切者权益科目的余额,公司的一切科目余额均为零,从而予以销账。

  二、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管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1998-8-21)第十三条“单位因吊销、解散、破产或许其他原因此停止的,在停止和办理刊出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管帐档案,应当由停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一切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之规定,相应的管帐账簿、凭据、报表等管帐材料应由股东代为保管。

上一篇: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期限

下一篇:找署理机构处理公司刊出有哪些好处?

相关推荐